技术性材料:
1、原建筑主体消防审查结论性文件;
2、原建筑主体的检测报告,如需加固,提供加固方案;
3、原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对消防改造设计的认可文件;
4、消防改造施工图四份;
5、消防专项审查工程计算书要求:结构(如有钢结构设计结构计算书中须有防火设计计算内容)、给排水、防排烟、电气内容齐全的计算书各一份原件(原件留存审查中心归档,计算书封面应有“设计人”及“校对”、“审核”、“审定”三级校审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证章。计算书中要求内容详见图审中心网站中对各专业计算书内容的要求);
6、报送工程概(预)算书(封面加盖设计院公章或建设单位公章及造价员印章)或中标通知书(原件供查验不留存,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)。
注 :1.报审项目前期资料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施工图审查阶段,对于报审资料
缺项及不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予进入施工图审查阶段;
2.对于提交资料不完整的项目初步审查不通过时不计入审查时限的,待补
充完善相关资料后进入审查阶段,计入审查时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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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台:张媛 电话:5243499
初审阶段:业务一科 姚远、田海瑞 、余秀萍 电话:5243950
答复阶段:业务二科 耿越 电话:52439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