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上旬摘选项目建筑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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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20150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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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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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(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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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高度(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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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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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千平米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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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10米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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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卫生间应加设机械通风设施。
2 《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》编制所依据的《规范》均已废止,应选用以现行规范为依据编制的标准图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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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201501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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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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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(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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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高度(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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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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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千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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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米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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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住宅首层外窗应采取防卫措施,《住设规》(GB50096-2011)第5.8.3条要求。 GB50096-2011第5.8.3条
2 *楼梯间内隔墙采用B1级聚苯颗粒保温材料,不符合《住建规》(GB50368-2005)第9.5.4条要求,修改。 GB50368-2005第9.5.4条
3 卫生间应设导墙,《通则》(GB50352-2005)第6.12.3条要求。 GB50352-2005第6.12.3条
5 未设信报箱,补充。
6 《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》编制所依据的《规范》均已废止,应选用以现行规范为依据编制的标准图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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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201501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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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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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(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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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高度(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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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:1
主楼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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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万~2万平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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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米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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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朝向住户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。 GB50096-2011
2. 建筑消防设计说明中面积应与设计说明统一。
3. 南向凸窗凸出墙外表面不应大于400.凸窗护栏高度应大于900。 GB50096-2011
4.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应使用2013年版。
5. 应按绿色建筑一星标准,核实各项设计指标是否满足《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(试行)》的各项指标要求。
6. 《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》编制所依据的《规范》均已废止,应选用以现行规范为依据编制的标准图集。 建质[2008]216号
7.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户门、外窗、分户墙、楼板、与电梯紧邻隔墙的隔声性能,并明确本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,设计说明中应补充建筑隔声设计专项说明。
8.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应执行GB50096-2011。
9. 应注明轿箱尺寸、担架尺寸及担架活动轨迹示意,当选用异型担架时,应明确异型担架由建设单位定购。
10. 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性能要求应明确,见《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》JGJ144-2004-表4.06及4.0.1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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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201501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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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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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(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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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高度(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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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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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平米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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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米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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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说明七.5,《建筑外门窗气密、水密、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》应执行GB/T7106—2008;外窗气密性等级4级,不满足标准规定。 DBJ03-35-2011中4.2.6条
2. *线防火墙上设乙级防火窗;配件库设在防火墙上FHM1521为乙级防火门。不满足规范规定。 GB50016-2006中7.1.5条
3. *一层9线、二层4线防火墙两侧窗洞口距离<2.0,不满足规范要求;维修车间安全出口为JLM4042卷帘门,不满足规范要求。 GB50016-2006中7.1.3条GB50016-2006中3.7.5及7.4.12.2条
4. *楼梯间隔墙为复合彩色压型钢板,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;平面图中两部楼梯间设房间门,不满足规范要求。 GB50016-2006中3.2.1条及 7.4.2条
5. 说明中围护墙材料与平面图中附注不一致。
6. 《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》编制所依据的《规范》均已废止,应选用以现行规范为依据编制的标准图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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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20150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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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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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(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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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高度(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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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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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平米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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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米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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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05J系列标准图已废止,不应作为选用图集,按现行标准修改。
2. 补充无障碍设计说明及做法。
3. 总平面图中应标示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;相关技术经济指标。
4. 防火设计说明不全面,补充安全疏散及其他要求。
5. *二层位于走道尽端房间的疏散门宽度小于1.4米,三层右侧大房间室内距门的距离大于15米且只设一个门,《建规》(GB50016-2006)第5.3.8条要求,修改。 GB50016-2006第5.3.8条
6. 底层外窗应采取防范措施,《办规》(JGJ67-2006)第4.1.6-1条要求。 JGJ67-2006第4.1.6-1条
7. 档案室应采用甲级防火门,《办规》(JGJ67-2006)第5.0.5条要求。 JGJ67-2006第5.0.5条
8. 首层大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措施,《办规》(JGJ67-2006)第4.1.8条要求。 JGJ67-2006第4.1.8条
9. *厨房与其他区域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,《建规》(GB50016-2006)第7.2.3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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